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四川成都市的设立登记;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机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或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核发登记区域: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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