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关于规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相关告诫函北京市

   日期:2025-04-04     来源:13018205702    作者:成都汉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关于规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相关告诫函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2025年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设立的登记;北京市海淀区符合哪些
 关于规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相关告诫函北京市;

 

北京市朝阳区2025年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设立的登记;

 

北京市海淀区符合哪些基本要求2025年旅行社设立审批;

 

成都市从事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登记;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致全市旅游经营者:

 

为规范我市旅游经营活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现就旅行社业务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市各旅游经营者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旅游法律法规,主动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应当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合法资质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旅游经营活动应当由旅行社组织,并在出行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并出具收费凭证。

 

1.预先安排行程。

 

2.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

 

3.以总价收取旅游费用。

 

4.户外,研学,旅拍等特定领域中的旅游活动。

 

5.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

 

三、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该遵循资源,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经营者(公司或个人)如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一经发现,旅游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2.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3.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成都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原文链接:http://www.un90.cn/news/3402.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规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相关告诫函北京市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推荐资讯
网站首页  |  VIP套餐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手机版  |  版权隐私  |  SITEMAPS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晋ICP备2022001766号